| 2. 參選臺北必買名品之商品販售店家應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,食品類應符合衛生相關法規(請於報名時提供證明)。主辦單位針對商品資料將逕行查證,如有不符參賽資格情形將不予以列入初選審查名單。
3. 入圍決選之臺北必買名品販售店家須配合提供該商品10件(請於報名時簽署參選同意書),做為本活動推廣行銷之用,可提供實品或兌換券。
4. 創意概念設計提案者若為店家或機關團體,應提供詳實之聯絡人資料,獲獎相關權利義務將由聯絡人代表行使之。
5. 創意概念設計商品須未曾參加任何比賽,且為提案人(單位)之原創,不得為模仿、抄襲或剽竊之設計,亦不得為市面上已販售之商品。如經檢舉或告發,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,若有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相關權利,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,將由本活動評選委員會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。
6.
得獎之創意概念設計商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,歸屬於提案人單位個別擁有,但主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目的重製、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。
7. 參加本活動之獲獎獎金將依稅法規定代扣繳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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